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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

外国人登记

申请人

登记时限

  • 入境之日起90天内
  • 获得逗留资格或逗留资格变更许可的外国人,获得许可的同时办理

准备资料

  • 外国人登记申请书
  • 护照
  • 彩照1枚(3.5×4.5)
  • 不同逗留资格应准备的资料
  • 手续费:3万韩元

01. 受理外国人登记申请

  • 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办事所

02. 签发外国人登记证

  • 在护照上签上外国人登记笔印

外国人登记办理对象

  • 在大韩民国逗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
  • 丧失大韩民国国籍,取得外国国籍或在韩国出生的外国人,在获得逗留资格后计划在韩逗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
  • 无需办理外国人登记 - 下列外国人无需办理外国人登记
    • 外交、公务、协议执行人及其家属(A-1, A-2, A-3)
    • 从事外交、产业、国防等重要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,法务部长官批准无需办理外国人登记的外国人
    • 逗留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符合下列逗留资格的的加拿大国籍外国人 → 文化艺术(D-1)、宗教(D-6)、访问同居(F-1)、同居(F-3)、其他(G-1)
    • 未满17岁的登记外国人(自年满17岁之日起90天内办理外国人登记)

外国人登记办理时限

  • 在大韩民国逗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
    • 自入境之日起90天内
  • 获得逗留资格或变更许可的外国人
    • 获得许可的同时办理 (立即)
      例如) 持有B-2签证(旅游许可)的加拿大籍外国人逗留5个月后,在申请逗留资格变更的同时办理外国人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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